提督学道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
专职道员名。明代以按察使副使或佥事任督学之事,称为提督学道,除湖广因疆城过大设置二人外,其余每按察司设一人。清代废提督学道,置学政,地位在布按二使之上。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
专职道员名。明代以按察使副使或佥事任督学之事,称为提督学道,除湖广因疆城过大设置二人外,其余每按察司设一人。清代废提督学道,置学政,地位在布按二使之上。
官名。 西周置。《庚季鼎铭》:“用左右俗父司。”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
官署名。西夏置,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设博士。
官署名。南朝梁、陈分武库为南、北署,各设令、丞各二人。掌保管兵器。隶都官尚书所领库部曹。隋省并“武库署”。
使职名。即户口色役使,唐玄宗天宝四载(745)户部郎中王鉷加勾当户口色役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袁晖等二人及第。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录尚书事”的尊称。《宋书·顺帝纪》:“录公齐王入守朝堂”。《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辅政(为录尚书事),帝起居皆咨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录公命,竟不与。”对录尚书事的敬称。《南史袁湛传附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司副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