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玛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东乡语音译,亦作“哲玛其”,旧时东乡族社会宗教组织。系东乡族穆斯林围绕清真寺所组成的地区性宗教单位,并带有民政性质。其范围大小不一,大者包括数个乃至10几个村落的数百户;小者仅包括一个村庄数十户。由伊玛目、学董、乡老管理。伊玛目为清真寺的掌教阿訇,学董由教民选举产生,一般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有权召集哲玛的教民会议,商定聘请阿訇和举行宗教祭典活动、修葺清真寺等重大事务。乡老数人协助学董管理寺务,调解民事和婚姻纠纷及哲玛内的事务,亦由选举产生。
清代职司翻译边疆各民族及部分外国贡使表文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前身为明四夷馆。初隶翰林院,由太常寺汉少卿1人统摄。下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罗8馆,有序班20名、朝鲜通
见“巴达哈伤”(414页)。
①布依语音译。又称“寨老”。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在自然村寨中,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职责为: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调解民事纠纷,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 ②参见“都
见“班第达”(1790页)。
清代新疆吐鲁番封建主。又译阿喇斯、厄集斯、阿斯呼济。维吾尔族。初隶准噶尔部。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散秩大臣阿喇纳招抚吐鲁番时,遁喀喇沙尔(今焉耆)。雍正三年(1725),清军退居哈密后,被策妄阿
中国内地与周围民族的民间贸易。亦称私市。与官方统制的※官市相对而言。自古以来,中国各族之间、农牧民之间的民间贸易一直进行,即在战争状态下,也往往突破统治者的封禁,私下交易。在分裂割据的战国、三国两晋、
见“马九霄”(160页)。
1903年,英印政府派遣荣赫鹏上校以谈判通商为名,率军直抵西藏岗巴宗。由于该地设防,又调集庞大兵力突然从亚东、帕里入侵。1904年,在曲米新古设和谈骗局屠杀藏军,并在江孜经激战进入拉萨。英军沿途烧杀劫
见“旦利皆部”(55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年间(1436—1449)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伊实左卫,并将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作伊实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