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在今河北满城县西南三里陵山主峰东坡。是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王后窦绾之墓。1968年发掘,墓葬凿山为陵,依岩建墓,布局完全模仿宫殿建筑。墓室规模宠大,随葬品豪华奢侈,两墓共出土文物一万多件,其中最著名的有
在今四川珙县南四十五里。明置巡司于此。《明史·地理志》 珙县: “南有盐水坝巡检司,后迁歇马堡,仍故名。”
西汉武帝封长沙王子刘訢为侯国,后改为县,属长沙国。治所在今湖南茶陵县东七十里古城营。东汉属长沙郡。三国吴属湘东郡。隋废。唐圣历元年 (698) 复置,属衡州。移治今茶陵县。南宋绍兴九年 (1139)
在今陕西黄陵县西北。彭沛谷,为苻秦时卢水胡,立堡于贰县,附于苻登。《晋书·苻登载记》: “苌攻彭沛谷堡,陷之。” 即此。
亦名大洪山。在今安徽祁门县北五十里。宋淳熙《新安志》卷4祁门县《山阜》:大共山“在县北五十里。高六十仞。与宁国府太平县分界”。《方舆纪要》卷28祁门县:大共山“大共水出焉。山下旧有大共镇,元置。今废”
元置十二营寨, 明洪武十九年(1386)改置十二营长官司,属安顺州。治所在今贵州普定县东十六里十二营。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废。元为十二营寨,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置长官司,在今贵州省普定县东
一名黄军浦。在今湖北武汉市武昌区西南。《宋书·沈攸之传》: 升明元年 (477),攸之攻郢城,“至沌口,云: ‘当问讯安西,暂泊黄金浦’”。《水经·江水注》: “直鹦鹉洲之下尾,江水溠洄洑浦,是曰黄军
元置,属管番民总管。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南白纳司西八里。旋改为中嶆百纳长官司。古县名。元置,治今贵州省贵阳市西南中曹司。寻改置为中曹白纳长官司。
1944年改青格里河设治局置,属新疆省。治所在青格里河 (今新疆青河县)。以青格里河为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准噶尔盆地的东北边缘、阿尔泰山东南部。属阿勒泰地区。面积1.6万平方千米。人口5.5
在今吉林和龙市东北西城镇北古城村。为唐渤海国中京显德府城垣遗址。有内、外城。外城周2700米。内城在外城中央偏北,周长1000米;有宫殿遗址,出土唐渤海国时代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