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在今河北卢龙县东十八里。《方舆纪要》 卷17卢龙县: 部落岭,“ 《志》 云: 唐初居黑水部于此,因名。明建文二年,辽东兵克昌黎,燕将谷祥败辽东兵于定流河,又追败之于部落岭”。即此。古山名。在今河北省
即赛音诺颜部额鲁特前旗,旗府驻地在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北特,大临河北岸,巴特曾格勒东。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置,属神电卫。在今广东阳春市。后废。
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左侧博隆湖口南岸。清初属宁古塔将军。康熙《皇舆全览图》:黑龙江下游西岸有“奴垒必儿忒”。后属三姓副都统。咸丰年间通过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被俄割占。
在今四川简阳市西。《元和志》卷31广都县:大塔山“在县东四十里。有阿育王塔, 因名”。
在我国西南部。北面与新疆、青海接壤,东面与四川、云南接壤。西面及南面分别与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等国家为邻。面积120万平方公里。古为羌、戎地,唐、宋为吐蕃地,元代为宣政院管辖的乌思
即今浙江乐清市东北四十里芙蓉镇。清光绪《乐清县志》卷1《邑里》:十七都有大芙蓉。明朱谏有《寓芙容蔡怀德宅送方秀才还昆阳诗》。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改辰州路置,属湖广行省。治所在沅陵县(今湖南沅陵县)。辖境相当今湖南怀化、吉首二市及沅陵、泸溪、辰溪、溆浦、黔江、麻阳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等地。清
即今陕西洛南县南县河。源出洛南县西南,东北流注于洛河。《水经·洛水注》: “洛水又东历清池山,东合武里水,水南出武里山,东北流注于洛。”
即随州。在今湖北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