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岭
即沈岭。在今陕西周至县南。《元和志》卷2盩厔县: 姜维岭 “本名沈岭,在县南五十里。蜀后主延熙二十年,大将军姜维率众出骆谷,经沈岭”。即此。
即沈岭。在今陕西周至县南。《元和志》卷2盩厔县: 姜维岭 “本名沈岭,在县南五十里。蜀后主延熙二十年,大将军姜维率众出骆谷,经沈岭”。即此。
又称紫山。即今青海中部偏南之巴颜喀喇山。《新唐书·吐蕃传》:“河之上流,由洪济梁西南行二千里,水益狭,春可涉,秋夏乃胜舟。其南三百里三山,中高而四下,曰紫山,……虏曰闷摩黎山,东距长安五千里,河源其间
又名玄帝庙、上帝庙。明洪武十五年(1382)建,在今辽宁盖州市城内西大街路北。为供奉玄天上帝(即玉皇大帝)宫观。今仅存正殿,塑像早已不存。1988年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即今江西宜丰县东南凌江,近上高县界。清同治 《江西全省舆图》 卷4: 上高县西北 “城下又五里至凌江口,交新昌界”。
即大宁场。在今四川巫溪县北三十里宁厂镇东,后溪河注入大宁河处北岸。
西汉置,属代郡。治所在今山西灵丘县东十里固城村。东汉初废,末年复置。三国魏属中山国。西晋废。北魏复置灵丘县,为灵丘郡治。治所即今灵丘县。北周为蔚州治。隋大业初属雁门郡,隋末废。唐武德六年(623)复置
1949年当地解放后由浮梁县析,治景德镇 (今江西景德镇市)。在江西省东北部,北邻安徽省。面积5248平方千米(市辖区423平方千米)。人口148.2万(市辖区42.1万)。辖珠山、昌江二区和浮梁县,
1941年9月伪满由密山县析置,属东安省。治鸡宁街(今黑龙江鸡西市)。1947年属牡丹江省。1948年属合江省。1949年8月改名鸡西县。旧县名。1941年由密山县析置,治鸡宁(今黑龙江鸡西市)。19
五代燕刘守光置,治所即今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资治通鉴》:五代梁乾化三年(913),“晋周德威拔燕芦台军”。明置芦台巡司于此。
亦名孝水、下堡河。在今山西孝义市南。源于狐岐山,东南流入汾水。《水经·文水注》: 胜水“西出狐岐之山,东径六壁城南,……又东合阳泉水,……又东径中阳故城南,又东合文水。文水又东南,入于汾水也”。
即今四川西昌市东南之邛海。《后汉书·西南夷传》:“邛都县,无几而地陷为汙泽,因名为邛池。”清乾隆《西昌县志》卷1:邛池“亦名邛海,治东南十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