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府
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改疏勒州置,治所在喀什噶尔新城 (今新疆疏勒县)。辖境相当今新疆喀什、疏勒、疏附、岳普湖、伽师、阿图什、乌恰等市县地。1913年改为疏勒县。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升疏勒州置,治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辖境相当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疏附、伽师、巴楚等市县地。1913年废,以直辖地置疏勒县。
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改疏勒州置,治所在喀什噶尔新城 (今新疆疏勒县)。辖境相当今新疆喀什、疏勒、疏附、岳普湖、伽师、阿图什、乌恰等市县地。1913年改为疏勒县。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升疏勒州置,治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辖境相当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疏附、伽师、巴楚等市县地。1913年废,以直辖地置疏勒县。
即今湖北咸丰县东北二十八里马河坝镇。清同治《施南府志》卷6《村集》:咸丰县太和里有“马河坝”。
北宋置,属溆浦县。在今湖南溆浦县东。
在今山西临猗县南王寮村。《水经·涑水注》:“(猗氏)县南对泽,即猗顿之故居也。”
1945年8月解放后由延吉县析置,属延吉县。治所即今吉林延吉市。1946—1948年春吉辽省、吉林省政府曾驻此。1953年延吉市升为县级市。在吉林省东部、布尔哈通河沿岸。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代管,为州驻地
元置,属八番顺元宣慰司。治所在今贵州惠水县南十五里。明洪武五年 (1372)改置卧龙番长官司。
即今新疆西南部之和田河。《汉书·西域传》:“其河有两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又说于阗国“其东,水东流,注盐泽,河源出焉,多玉石”。古水名。又称玉河。
北宋置,属彭水县。在今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南七十里朗溪乡 (朗溪场)。
又名天师道场。在今山西大同市东御河东曹夫楼一带。北魏始光三年(426)建。《水经·㶟水注》:“大道坛庙,始光二年少室道士寇谦之所议建也。”《魏书·释老志》:“起天师道场于京城之东南,重坛
即江卡宗。治所即今西藏芒康县。又称江卡宗。1950年由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设,治今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嘎托。1960年与盐井宗合并为宁静县。1965年改名芒康县。
在今陕西城固县北。《水经·沔水注》:“壻水南历壻乡溪, 出山东南流,径通关势南。山高百余丈,上有匈奴城,方五里,浚堑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