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置,属宁河县。在今甘肃和政县境。
即今河北井陉县南十四里高家庄。《方舆纪要》 卷14获鹿县: 高公砦 “山溪阻隘,金末武仙据守于此,为蒙古将天津所陷”。即此。
亦作沿边溪洞宣慰使司。元至元二十八年 (1291) 置,属四川行省。后隶湖广行省。治所在播州军民安抚司 (今贵州遵义市)。辖境相当今大半个贵州省。后废。元置,治今贵州省遵义市。后废。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
即今安徽青阳县东南十五里架桥。清乾隆 《青阳县志》 卷1: “百驾桥即柏家桥,离城十五里,系木桥通徽要路。”
即临允县。在今广东新兴县南七十里。《后汉书·郡国志》 作 “临元县”。
金置,属济阳县。即今山东济阳县东北六十里仁风镇。明洪武元年(1368)置巡检司,八年(1375)裁。
又作垂葭。春秋时卫邑。在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左传》: 定公十三年 (前497),“春,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杜注: “垂葭改名郹氏。高平巨野县西南有郹亭。”即“垂葭”。
在今湖北新洲县西南阳逻镇北界埠村。《清一统志·黄州府》: 街埠市 “在黄冈县西北一百三十里”。
传说为黄帝都城。在今河南新郑市。《史记·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集解》:徐广曰,“号有熊”。谯周曰,“有熊国君,少典之子也”。《水经·洧水注》 引皇甫谧《帝王世纪》云:“或言县故有熊氏之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