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郡
北周保定二年 (562) 置,治所在黄土县(今陕西旬阳县东汉江南岸)。三年 (563) 废。
北周保定二年(562年)置,治黄土县(今陕西旬阳县东汉水南岸)。次年废。
北周保定二年 (562) 置,治所在黄土县(今陕西旬阳县东汉江南岸)。三年 (563) 废。
北周保定二年(562年)置,治黄土县(今陕西旬阳县东汉水南岸)。次年废。
在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 (故江陵县) 东南。《宋史·河渠七》: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 (1158),“监察御史都民望言: 荆南江陵县东三十里,沿江北岸古堤一处,地名黄潭。建炎间邑官开决,放入江水,设以为险阻
即今河北晋州市东北二十二里小樵镇。清同治《畿辅通志》卷50晋州图:东北有小樵村。
在今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北西沱镇。清道光《石砫厅新志》卷1:“自临溪场北出楠木了七十余里抵江岸,忠、万交邻为西界沱,水陆贸易,烟火繁盛,俨然一郡邑也。置塘汛,且设巡检司驻之。”民国设县佐。
亦译作迦摩波、个 (箇) 没卢。在今印度阿萨姆邦西部高哈蒂一带。唐玄奘 《大唐西域记》 卷10: 迦摩缕波国 “周万余里。国大都城周三十余里”。玄奘应其王拘摩罗邀请前往访问。
1914年改龙门县置,属直隶口北道。治所在今河北赤城县西南龙关镇。1928年属察哈尔省。1952年属河北省。1958年移治今赤城县。1960年改名赤城县。旧县名。1914年改龙门县置,治龙门卫(今河北
即今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旧属永胜县,民国时有县佐驻此。
在今安徽泾县东南。 主峰海拔1174.8米,为全县最高峰。 《清一统志 · 宁国府一》: 黄㟋山“在泾县东南六十里。高五百丈,亘十余里。群峦叠嶂,雄镇一方,县治祖山也”。
在今四川广元市北。《水经·漾水注》:“又有平阿水,出东山,西流注汉水。”《注疏》:“会贞按:《蜀水考》:涤溪水在广元县北三里。盖即平阿水也。”
元至元十四年 (1277) 改高邮军置,治所在高邮县 (今江苏高邮市)。辖境相当今江苏高邮、兴化、金湖、宝应等市县地。二十一年 (1284) 改为高邮府。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高邮军置,治高邮县
额尔齐斯河支流。在今新疆哈巴河县西。清乾隆 《西域同文志》 卷 5: 哈尔巴郭勒,“准语 (蒙古语),哈尔巴,小鱼名。河出此鱼,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