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宫提举司提举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其佐官有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其佐官有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南齐置典仪录事,为东宫属官,隶殿中将军所领导客局,掌朝会司仪。梁、陈不详所属,掌唱警唱奏之事。北魏有“典仪监”。隋朝为谒者台属官。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置,员二人,隶门下省,掌殿廷赞唱之节及
即“博尔赤”。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 置,有太史令等官七员,掌天文历数之事; 武宗至大元年(1308) 升令从二品,设官十员;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令正二品,设官十五员; 后定置院使五员,正二品
官署名。汉朝中央、郡国皆置。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西汉太常(奉常)所属都水专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都水主管地方水利事务。水衡都尉亦设置长、丞。东汉唯置于郡国。官名。秦汉设都水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由永巷丞改名,任用宦者,员八人,其一为暴室丞。辅佐掖庭令管理宫女事务。东汉置左右丞及暴室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北齐置一员,为掖庭署次官。隋朝置二员,正九品。初为掖
官名。即左使人、右使人。内侍宦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内御,御其气,足则发而止。”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掌有关河埽之事。官名。宋置,属都水外监。埽是古代治河工程中用以护岸和堵口的器材。其初多以柳七草三捆扎而成,后多代以秫秸预储以为抢险之用。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惠大将
汉代对军队作一般调发的凭信。《汉书·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 竹使符”。颜师古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