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主簿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助理三卫府之事。五年废。参见“三卫官”。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685—688)以后,以宰相兼领弘文馆馆务,号馆主。弘文馆自垂拱以后皆令宰相兼管,号为馆主。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 以处理日常事务。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五郊群神事,隶太常寺太庙署。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司封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周朝天子赐予卿大夫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礼·春官·大宗伯》: “六命赐官。”郑玄注: “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领诸路群牧之事,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
即侍御史知杂事。
主的嫡长子或太子。《礼记·文王世子》:“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上嗣,君之適(嫡)长子。”《周书·萧圆肃传》:“莫不援立太子,为皇之贰。是以《易》称明雨,《礼》云上嗣。”
官名统称。即宋朝各地专管财务的官员,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冶、市舶司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冶铸监当官等。
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高级官员宣借役使,称为“差使”。参见“差使剩员所”。
参见“左中兵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