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名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官署名。元制,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所属有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与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各置正提领一人,从八品;副提领一人,从九品;以管理本处盐场民户。
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度支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记
官名。①文思院使简称。五代后梁置,太祖开平元年 (907) 改为乾文院使。②宋朝武阶官。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官制用语。明朝凡幼童、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称俊秀。或称“例生”。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只候凭票选官。清朝专指汉人无“出身”而入仕者。武生行伍就文职者亦视于此。其捐输官职,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
官署名。管理东宫供奉诸事,北齐始置,设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员,领殿内、典膳、药藏、斋帅等局,各有属官。隋朝沿置,兼典经籍,设左庶子二员、内舍人二至四员、录事二员、主书令史四员,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东汉末孙策置。为领兵武职。《三国志·宗室 ·孙辅传》: “(辅)以扬武校尉佐孙策平二郡。”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辅传》:“孙辅字国仪,贲弟也,以扬武校尉佐孙策平三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似为番镇统管的别名或改名。见“统管”。
官名,掌列侯府门。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漠南马群饲养蕃息之事。以太保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