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卫生委员会
卫生部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人员充任,其中卫生部长、次长、技监及中央卫生试验所所长为当然委员。聘任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每半年开会一次,以卫生部长为主席。本会设秘书一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二至四人,分掌记录、编辑及撰拟、收发、缮校文件并其他一切事务。
卫生部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人员充任,其中卫生部长、次长、技监及中央卫生试验所所长为当然委员。聘任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每半年开会一次,以卫生部长为主席。本会设秘书一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二至四人,分掌记录、编辑及撰拟、收发、缮校文件并其他一切事务。
官署名。辽朝弘义宫所属机构。掌弘义宫马群畜养蕃息之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见“备身五职”。
官名。北齐置。见“典农署”。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刑名之事。设五品官二人。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正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掌民刑诉讼。民国时期沿置。
县门下吏名。县惟晋代有门亭长,职主守门纠仪。《晋书·光逸传》记其为博昌小吏,后为门亭长。《晋书·职官志》失载。依州郡之例,当为门下之职。参见“郡门亭长”。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刍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见“公府右户曹”。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缮写题本,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满七人,汉军六人;经承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