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京师诸官府所设监狱统称。监狱名,西汉京都各官狱的泛称,其官有令长,东汉省。见《后汉书·百官志》。
女官名。北魏置。视四品。见《魏书·皇后列传》。
官名。宋太祖开宝二年(969),置于太原行府。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复置于太原行府。为行府次官。
会 即“第二届国会”,见该条。
即“巴牙喇纛额真”。
见“磨勘院”。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汉书·儿宽传》:“廷尉汤以儿宽为奏谳掾。”掌以古法义决疑狱。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属少府监。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东、西染院。参见“染院”。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