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黄署令
官名。即乘黄令。
官名。即乘黄令。
官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主管政务工作的副长官,相当今天财政部副部长。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设尚书二人,品秩同六部尚书,职掌则同于布政使、按察使。十八年迁都后革。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
吏部及其所属各司的别称。
官署名。见“户部司”。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掌醢中士佐官,员十二人。正一命。
官名。汉置,属京兆尹,见《汉书·郊祀志下》,掌管大祭祀时太牢等祭祀食品的供应。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支放养廉银两。本处每年由户部领银五千两,又由山东、安徽、福建三省各解银一千两。除本部一切公用支销外,按季发放给各官,统由户部奏销。本部吏员、工役的饭银,由河南、山西两省每年解银一千两
杂任职名。唐于秘书省置十人,东宫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二人,掌装潢事务。
官制用语。宋朝任官制度,有官、职、差遣之别。宋初,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止为代表官位、俸禄等级的寄禄官,遂有官与差遣之别。北宋前期,枢密使、三司使、判省事、判部事、判寺事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