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乡士

乡士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国中及六乡的狱讼刑罚。《周礼·秋官》: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间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师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②爵名。明朝洪武十九年(1386)置。赐予应天、凤阳二府年八十以上老人及全国年九十以上老人。得爵者与具官平礼,并免杂役,地方正官每年一次存问。冠带服色,未及颁行。后不复置。


官名。周设此官,掌其乡的民数、狱讼、禁令等。《周礼·秋官·乡士》:“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注:“言掌国中,此主国中之狱也;六乡之狱在国中。”

猜你喜欢

  • 监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五监,国子、将作、少府、长秋四监所置,掌判监事,都水监初置为次官,五年改为掌判监事。唐朝五监沿置,俱掌判监事、军器监初为掌判监事,玄宗开元十六年(728)以后为次官。隋

  • 牌印郎君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牌印局。见“著帐局”。

  • 兵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长官,亦省称为兵部,掌全国军务。下设小兵部下大夫、小兵部上士以佐其职,领武环率下大夫、武侯率下大夫、司固上士、司火中士、司辰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

  • 银章青绶

    官制用语。即以银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青色的绶带,其印文作“某官之章”,标志一定官阶,规格在金印紫绶下。汉朝亦称银印青绶,规定吏秩二千石以上服用。西晋后将印文作“某官之章”者称银章,一般不再与银印混称,晋

  • 山东东西路提刑司

    官署名。九路提刑司之一。掌本路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于山东济南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

  • 行长乐卫尉事

    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后汉书·马援传》:“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长乐卫尉,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参看“长乐卫尉”条。

  • 中等司

    西夏第三等官衙。包括大恒历院、都转运司、陈告司、都磨堪司、审刑司、群牧司、农田司、受纳司、边境监军司、宫前侍司、磨堪军案殿前司、鸣沙军、史算院、养贤务、租税务、回夷务、医人院、华阳县、泾原县、五原郡、

  • 原仇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

  • 右果毅都尉

    官名。唐朝折冲府次官之一。太宗贞观十年 (636) 改别将 (车骑将军) 置,一员,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七品下,与左果毅都尉掌通判府事,为折冲都尉副职。辽朝诸卫各置二十八员,为加官。

  • 副监督

    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