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学部兼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师教育行政事宜。辖师范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三科。局长由学部奏派,局员由视学官内派充,另设译官任翻译。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京师督学
官名。《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输纳”。其职任为运集谷粮以实仓廪。(1)集曹参军。南齐时有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2)集曹行参军。南朝宋始置,《宋书·索虏传》记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尹定任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清除腐烂尸骨和国家有关掩埋弃尸的禁令。《周礼·秋官》:“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掌除骴”,“掌凡国之骴禁”。官名。周设此官,掌掩埋尸骨和清除道路不洁之物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与女酒、女食等视五品。
郡分职吏名。晋置,掌参议军事。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分掌狱讼复审工作。参见“大理寺左寺”。
官署名。为宝泉局在各省的分设机构。直隶为宝直局,山西为宝晋局,陕西为宝陕局,江苏为宝苏局,浙江为宝浙局,福建为宝福局,江西为宝昌局,湖南为宝南局,湖北为宝武局,四川为宝川局,川东为东川局,广东为宝广局
官名。汉、晋、十六国后赵皆置。法曹低级官吏,掌文书庶务。官名,汉置,掌本曹文书。《后汉书·百官一·太尉·令史》:“閤下令史主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下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本)曹文书
见“殿前都点检”。武官名。五代始置,为殿前司的副长官,宋虽设其职而不任命。辽为殿前都点检司的副长官,属南面军官。金沿辽制,以殿前副都点检为殿前都点检司的副长官,分左右两职,殿前左副都点检与殿前右副都点
即“安徽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