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合称,即左平和右平,为廷尉属官。汉置,掌刑法审判。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东汉沿置,左右平各一人,掌平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二·廷尉》。
官名。北魏置于京师洛阳各处,分属六部尉,负责京师治安管理。初职任较轻,宣武帝永平四年 (511),定为从九品。北齐亦称行经途尉,京师邺城共置三十二行经途尉,分隶于邺、临漳、成安三县,从九品。
即“举状”。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鼓人中士六人,掌鼓,用于祭祀、军旅、田役等。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司鼓中士,正二命;司鼓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司鼓。
清朝中央和地方常设机构所用最高一等之印信。由礼部铸印局铸造。宗人府、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内务府、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各省布政使司,以及衍圣公、公、侯、伯、经略大臣、领侍
武官名。五代时后梁有潭州在城都指挥使, 《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楚王“殷命在城都指挥使秦彦晖将水军三万浮江而下。”胡三省注:“在城都指挥使尽统潭州在城之兵。”
使职名。唐高宗上元二年(675)关内道覆囚,使邵师德等奉辞,往诸州县省察复核囚徒,至玄宗开元十年(722),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充覆囚使。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 置,为巡检使副贰。金朝为诸巡检司次官,明清于巡检司置,从九品,为巡检之副职。
渤海政堂省左、右六司中的次等司。左六司中为爵、仓、膳部,右六司中为戎、计、水部。不置卿,只有郎中、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