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长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宋朝乡兵统兵,官名。南宋初年,诸路州军忠义巡社乡兵,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于本部推择一人为部长。官名。中华民国置,为中央各部的长官;相当清朝各部的尚书、民国前各部的“总长”。
文书名。又称邸报。宋朝门下后省每日编定朝廷有关大事,由给事中审定,交都进奏院印发全国,称朝报。
(1)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军需事务。(2)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等军需官充任。
民国临时政府时采取一院制,称参议院;议员由省议会、中央学会、华侨联合会互选产生。参议院代行国会职权,相当外国的上议院。
官名。辽朝置,为东路都统军使司长官。
吏员名。宋初置于太府寺,员额一人,掌文牒之事。元丰改制后废。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之主官。营造司所属木、铁、炭等七库及铁作、漆作、炮作等三作,官房租库,掌关防处菜、车等库,养心殿造办处各库,武英殿修书处各库,御茶膳房库,御药房库,武备院鞍、甲、毡四库及内火药
郡散吏名。汉代置,无实际职掌,考见“议曹掾吏”。
官名。春秋战国鲁、齐等国置。主司城门关闭开启的小吏。多以刑余之人充任。《韩非子·内储说下》: “齐中大夫有夷射者,御饮于王,醉甚而出,倚于郎门,门者刖跪请”。《淮南子·人间训》: “阳虎为乱于鲁,鲁君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祠祭之事。永乐(1403—1424)初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