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
爵位的五个等级。《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爵位的五个等级。《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①指有封邑的贵族。《汉书·食货志》: “封君皆低首仰给焉”。颜师古注: “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② 因子孙显贵而受封典的人,也称“封君”。参见“封典”、“封翁”条。(1) 爵位名。战国时代各
官名。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各一、二员不定,多由员外郎权判,掌核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
签书枢密院事省称。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司谏上士佐官,正二命。
有官职者之封邑。《左传·昭公十六年》:“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
官名。汉朝丞相府门涂成黄色,故所属主簿以此得名。东汉三公府亦然,主省录众事。官名,汉置。西汉时属丞相府,因相府门为黄色,故称黄阁主簿,掌相府文书。东汉沿置,三公府皆置,掌府中文书。《后汉书·百官一·太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六八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六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