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军都尉府
官署名。洪武二年(1369),改原都尉司而置,秩正三品。统中、左、右、前、后军及仪銮司,掌皇帝仪仗护卫。十五年罢,改置锦衣卫。
明代宿卫军管理机构。明初置拱卫司,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旋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 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置为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参见“锦衣卫”。
官署名。洪武二年(1369),改原都尉司而置,秩正三品。统中、左、右、前、后军及仪銮司,掌皇帝仪仗护卫。十五年罢,改置锦衣卫。
明代宿卫军管理机构。明初置拱卫司,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旋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 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置为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参见“锦衣卫”。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官名末详。掌遥辇帐下统兵之事。
官名。周朝置。诸侯侍御小臣之长。掌传君主命令,正君主服位。《仪礼·大射》: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小臣正辞。”郑玄注: “正,长也。”参见“小臣师”郑玄注。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经济类科目。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诏举, 试以策论。取中二十五人,均加升用。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置国史院,命宰相提举,汤思退以避其父讳,改称提领。
州的等级之一。唐制为七等州的第二等,宋制为八等州的第二等。参见“望”。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长春苑属清河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有。正七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
官名。清末大理院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二品,特简。掌总理全院事务,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官名。清末设置,为大理院的长官,见“大理院”。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