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置,为贴职之一。
清朝五品以上的受封者,本身之封称“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活着的称“诰封”,死了的称“诰赠”。见《清会典十二·吏部》。
侍从武官名。初指定员以外添授的司马督,后成为正式官称,亦有员额。南朝梁隶左、右卫将军及太子左、右卫率,流外四班。陈沿置。北魏从九品下。北齐员一百人,隶左、右卫府,从九品。多以寒门之人为之。隋初沿北齐置
官场用语。唐、宋考察选人的标准。即身材相貌、言词谈吐、书写文字、撰写判词。唐制,身须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书须楷法遒美,判须文理优长。先集而试之,观其书、判,吏部侍郎出题,试判两道,定等第以收其俊乂
官署名。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1158) 置,掌根括浙西、江东、淮东沙田、芦场,增其租课。理宗景定四年 (1263)再置,掌回买两浙、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官署名。宋置,是临时掌
元代俸禄制度。其制是禄米岁给,按品级高下规定其数额;俸钱以锭计算,每锭五十两,以品级定其额数。外官并有职田之制,无职田者酌量给粟麦。
官名。即河南尹。官名。北宋以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并为陪都。各置牧,尹,少尹,判官,推官,司录参军,及户曹、法曹、士曹参军,左右军巡使、判官,文学、助教。尹以下掌同开封府,尹阙则置知府事一
吏员名。宋置于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县令”条谓北宋前期县吏人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四种。不过录司、录事史、佐史三种名称后来很少出现。录司即县录事,录事史与佐史似均为录事的助
见“监督”。
官署名。北齐置,设都尉。隶太仆寺驼牛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