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养廉银

养廉银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费。获准在山西试行,随之推行各直省,并酌定提解分数。遂定每年地方官之养廉,收补薪俸之不足。总督一万三千至三万两、巡抚一万至一万五千两,布政使、按察使三千至九千两,道员两千至六千两,知府八百至六千五百两,知县四百至两千二百余两,分别高出原有俸禄数倍、数十倍之多。武官之养廉,绿营提督二千两,总兵一千五百两、副将以下至把总分别为八百两、五百两,至九十两不等。此外又有八旗官之养廉。凡文武官员之养廉总计二百八十余万两。


清朝制度,官吏除得常俸之外,根据职务高低,每年还得到一笔养廉银。雍正以后,其数固定,养廉银与正俸相等。

猜你喜欢

  • 左司徒

    官名。掌民众百姓教化。春秋战国置。《管子·五行》: “天子出令,命左右司徒、内御,不诛不贞,农事为敬。”战国铭刻有之,见《古玺汇编》第二○号。参见“司徒”。

  • 司鞍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服驾。乾隆二十三年 (1758) 设。正六品。四十五年额定三人。所辖有司鞍、司辔等多人。

  • 度支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度支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记

  • 官禄

    官位与俸禄。《汉书·宣帝纪》“皆受官禄田宅财物”。官吏的俸禄,犹言官员们的“工资”。官禄即官俸。俸,也写作“奉”。参看“官俸”条。

  • 久赞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布燮同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唐朝之宰相。

  • 行人司左右司副

    官名。为行人司的副长官,见“行人司”。

  • 东都少尹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河南府左、右司马置,员二人,从四品下,掌贰府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

  • 哲人奇士逸伦屠钓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贤良忠直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孙逖及第。

  • 主寝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掌管皇帝寝室诸事务。下设主寝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 马步军都军头

    见“都军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