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朝齐置。收藏四部图书的处所,设于官内。《梁书·沈约传》:“太子入居东宫,(沈约) 为步兵校尉,管书纪,直永寿省,校四部图书。”
参见“直隶河道总督”。
官署名。宋朝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大理寺皆设,掌检详条法事宜。
官名,即左廷尉监,掌审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参看“大理”条。
参见“东宫领直”。
臣下对君主冒死直言规谏。《说苑·臣术》:“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之,不用则去之,谓之谏; 用则可生,不用则死,谓之诤。”
官名。西魏、北周秩官府司薙中士佐官,正一命。
参见“内朝”。
官署名。宋初置,掌饲养牛、羊,供应大中小祀以及太官宴享、御厨烹宰。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充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隶光禄寺。南宋初,以乳酪院并入,改隶礼部。官署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四人,从六品,奏补。佐都典簿分任文牍、会计与庶务,并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