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都知司
宋朝宦官机构。参见“内侍省”。
宋朝宦官机构。参见“内侍省”。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隶大司农,佐平准令平抑物价。东汉置一人,秩三百石。和帝时改中准丞,以宦者为之。晋复旧称,隶少府。南朝宋避顺帝刘准名讳,改染署丞。南齐复旧名。北齐置为司农寺平准署次官。隋沿置,正九品
官署名。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于京师警察厅,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下设督察员若干人,承总监之命,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按规定,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员则
官名。南朝梁置,陈庆之曾任此职。参见《梁书·武帝纪》。
官名。汉朝置高庙令,员一人,六百石; 世祖庙令一人,六百石。掌守帝王庙,案行扫除。唐朝前代帝王庙皆置,掌开阖、洒扫、释奠之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及武成王庙各置一人,从六品下; 五岳四渎
官名。元朝设于中书省左、右司和断事官下。又称回回省掾。吏员名。元代中书省有回回省掾,左司九人,右司五人;六部则置回回令史。均掌文书之事。
指在地方各衙门办事之吏,相对于“京吏”而言。清制,外吏有四: 书吏、承差、典吏、攒典。地方官吏,与京吏相对而言。清代袁枚《小仓山房诗集·改官白下留别诸同年》:“生本粗才甘外吏,去犹忍泪为诸公。”此指地
宋朝三司别称。宋朝掌管国家财政的官署。《宋史·职官二·三司使》:“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隶宣徽院,秩从五品。掌缙山(后改龙庆州,今北京延庆) 岁输粱米及易州、龙门官园瓜果梨桃栽种,以供宫廷。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七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 (1377) 置,以授光禄司司丞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则授寺丞。
吏职名。南宋临安府所属开拆司置,有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分管开拆司有关事务。参见“开拆司”。流外官名。宋于三司、开封府各置开拆官,诸州称开拆司,均掌收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