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猜你喜欢

  • 茶盐转运司

    官署名。元代于四川设茶盐转运司,秩从三品,其职如转运盐使司而兼理茶务,秩从三品。设使一人,同知、副使、运判各一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下辖盐场十二所。明代在洪武中亦于四川置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都转

  • 引年

    传说夏、商、周的养老制度。视年令加以分划。《礼记·王制》: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

  • 司金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司长官,掌金属矿藏的开发、冶炼及制作器物。下设小司金下大夫、小司金上士以佐其职, 领典艹中士、 冶工中士、 铸工中士、锻工中士、函

  • 户伯

    1、军中小吏。汉朝制度,兵士五人一户灶,置一伯,又称火伯,为一灶之主。2、五百的别称。《后汉书·宦者列传》:“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破石从求之,五百不敢违,妻执意不肯行,遂自杀。”注

  • 总摄司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统所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摄,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 战区司令长官

    官名。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将作战的地区分为若干战区,每一战区均设有正副司令长官,在有关作战事项可以对区内省政府下命令。战区的范围广狭不同,其区域常包括数省。战区正副司令长官一度是由战区中的省政府

  • 副库掌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属官。营造司所属木、铁、炭等七库及铁作、漆作、炮作等三作,养心殿造办处各库,武英殿修书处各库,御茶膳房库等处皆设。自七品至无品级不等。隶于库掌下,分掌本库所贮物品之事。

  • 典宝所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诸王宝符牌。

  • 秘书内小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李宪墓志》: “(李宪)年十有二,为秘书内小。”(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集释》图版二九二)参见“内小”。

  • 典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