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名。西魏、北周置,为防的主将,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多以刺史、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下设长史。江陵曾设副防主,余防不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亦置,掌同诸镇。官名。南北朝时设此官。
官名。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舍局”。
官名。南齐置,掌管含德殿事务。苟励曾任此职。见《南齐书·张欣泰传》。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官名。唐朝中期始置,以宦官充任。五代后梁亦置,掌京城苑囿园地。宋初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官署名。秦、西汉少府有尚书署,掌收发诏命章奏。东汉称尚书台,亦号中台、内台,仍设宫禁中,职权更加扩大,名义上仍隶少府,实际上直属皇帝,既是参与决策的宫廷出令机构,又是综理国事的政务中枢,兼具中朝、外朝
官署名。① 清朝吏、礼、兵、刑、工五部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吏、礼、兵、刑四部各二人,工部三人,均为满员。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置提调二人,掌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督造器物,《荀子·解蔽》: “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
武官名。宇文泰为西魏丞相时始置,掌领亲信之兵。《周书·宇文神举传》记宇文神举“父显和,太祖(宇文泰)引为帐内大都督。”北周沿置,《北史·段达传》:“隋文帝为丞相,以为大都督,领亲信兵,常置左右。”
①吏名。金朝始设,为国史院属吏。又称史馆从事。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定制,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并具备把汉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