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狱参军事
“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
“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
南宋效用兵资级名。为效用十资之一。位在守阙效士上、守阙听候使唤下。
武官名。五代时后梁置,总掌行营军事,其下有都虞候。《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以亳州刺史李思安代怀贞为潞州行营都统,黜怀贞为行营都虞候。”
见“定琫”。
官名。汉以来有廷尉监,北齐始称大理寺监,员额一人。隋沿置,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唐以后废。参见“廷尉监”。
汉初王国置廷尉,掌刑罚,为司法行政长官,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省廷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刑罚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官名。清朝四品太监之衔名。为太监之最高职衔,充敬事房总管。清制,太监品级最高不过四品,然清末亦有特赏二品顶带者,如李莲英等。
官名。明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于詹事府左春坊置。一人,从八品。与左、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