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簿尉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改为将仕郎。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外交事项。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指内外官缺出,差委品级相近官员代理其职之制。尚书、侍郎、京堂之署缺办理者皆由特简。总督、巡抚印务。互相署缺。藩、臬印务或互相署理,或藩以臬署,臬以道署。同知以下印务,由督抚委署。其各
东宫警卫机构。隋置左右宗卫率府,各掌以宗人侍卫太子。以左右宗卫率为主官,其下设官如左右卫率府,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閤、直寝、直斋、直后等员。唐初沿置,龙朔二年(公元66 2年)改为左右司御卫,咸亨元
官名。明朝于河南、浙江二省设,为所在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于河南、浙江间设协堂道,以按察司副使任其职。清代废。
官名。辽代设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其官有总礼仪事。见《辽史·百官志一·敌烈麻都司》。官名。辽置,为敌烈麻都司的佐官。见“敌烈麻都司”。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官名。秦汉军制,于将军下分部,以校尉主之。部分左、右者,即设左、右校尉,仅因事而设。东汉明帝永平八年(后65 ) 置度辽将军,领左右校尉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遂为常置。灵帝所置西园八校尉之一亦称左
官名。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正四品内官。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 (1102)置,位在典乐下,秩同诸寺丞。宣和七年 (1125)废。参见“大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