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理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见“太府卿”。官名。梁与北魏置太府卿,北齐改称太府寺卿,为太府寺的长官。隋唐宋沿置。见“太府寺”。
官名。宋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置,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见“国史院”。
学官名。晋置,见《晋书·石季龙载记》,掌教授五经。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协为旅,旅的指挥机关为司令部, 主官有旅长 (少将)一人, 下设副官(少校, 上、中尉) 二人, 军士三人, 兵三人。共计有官三人,士兵六人,总计九人,并备有马四匹。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南北朝戍的属官。《魏书·张衮传》:“世宗时,(张法)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武官名。北魏前期军镇,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戍的主官为戍将,《魏书·张衮传》记张法于“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戍将统辖地方
官名。元朝始置,为各衙署首领官。置于府、上中州者为专职,置于路总管府及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掌文书案牍之事。多由书吏及都目升任,未入流。明朝置于各布政使司理问所,初置知事,后改此职,未入流。掌刑名诉讼之
见“教坊司”。官署名。掌教习音乐,俳优杂技。《新唐书·百官三·太乐署》:“武德(高祖李渊的年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
官名。春秋置。卿大夫家臣,管理支子等家政事务。《左传·桓公二年》: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杜预注: “侧室,众子也,得立此一官。”
官署名。元朝地方军事机构。设于世祖中统三年(1262)十二月,掌河南戍军。置统军使、副使等职。十年四月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