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职方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职方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职方司”。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属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清朝州县所属吏员之一。掌理河闸蓄泄启闭之事。主要设于运河沿河州县。州属闸官共十四人,山东十一人,顺天府一人,江苏二人。其中属直隶州者八人,属散州者六人。县属闸官共二十五人,江西十一人,山东十四人。官名
官名。宋初置,见“虞部司”。
县纲纪吏名。隋置,见“州迎西曹”。
官署名。清末京师税收机关。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商民开市、失照歇业,收捐税,罚款事。辖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及内、外城工巡捐局。置总办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东宫田赋、财赋出纳,隶家令司、内宰司。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达鲁花赤、提举、大使各一员。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亨煮肉类食物。《周礼·天官》: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铏羹。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拟前锋将军等号,为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前锋将军等号。
即“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