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见”。《周礼·秋官·大行人》:“时会,以发四方之禁。”郑玄注:“时会即时见也,无常期。”参见“时见”。
官署名。清末置,是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廷筹备立宪,于九月通谕设立各省咨议局。次年六月,宪政编查馆奏定《各省咨议局章程》,由上谕通令各省迅速举办,到宣统元年(公元1909
武官名。辽置,见“五京都总管府”。
监狱名,汉置,掌监禁犯人。《汉书·刘辅传》:“上乃徙系辅共工狱,減死罪一等,论为鬼薪。”注:“师古曰:少府之属官也。”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考功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共工,亦有诏狱,主
即“稽察宗室御史处”。官署名。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置,又名稽察宗人府衙门,属都察院。以宗室御史二人兼管,一人掌印,一人协理,下设经承三人,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其稽核内容,包括每月两次银库钱粮册籍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简称大同侍卫。武宗至大元年(1308)由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改立。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中都威卫使司,隶徽政院。参见“大同等处屯储万户府”。
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参见“宿卫军”。
即“札萨克”。官名。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副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由武备监改置,与卫尉院并立。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武备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寺。掌兵器制造、收储、给发。置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