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军官名。隋设左右监门府,各置将军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唐初也设监门府,龙朔二年改称左右监门卫,置上将军,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见《隋书·百官下·左右监门府各将军》、《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
周朝诸侯正月朝见天子之谓。《左传·文公四年》:“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刘文淇旧注疏证:“朝正”,“以正月朝京师也。”
参见“王国三令”。
官名。北魏置。管理西道铸冶事务。源贺长子源延曾赐此官。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分。若官员罪在编管以上,则追毁其有出身以来文字,除名降为平民,称为勒停,又称停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即勒令停职,称为勒停或停任。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品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吕布曾任之。三国魏时与平西、平南、平北将军合称四平将军,权任很重,多持节都督或监某一地区的军事,有时亦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两晋沿置,魏、晋皆三品
官吏升赏方式之一。《汉书》中常记汉代君主以赐金的方式奖励臣下,如《张良传》记“赐张良金百镒。”《惠帝记》记“赐将军四十金。”《循吏传》记“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
见“书艺局”。
翰林学士别称。(1) 唐宋时翰林的别称。《鹤林玉露》谓“东坡知贡举,得一卷颇奇,时山谷亦预校文,曰:‘可贺内翰得人’。”(2) 清代称内阁中书为内翰,亦称中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