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余十二司各一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余十二司各一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
库名。元置,属户部,掌宝钞、玉器。其官有都提举,正四品,提举,正五品;同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六品;知事,从八品;还有提控案牍、司吏、译史、司库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官库名。元置,属户部。至
官名。辽置,为兴中府的副长官,位在知兴中府事下。见《辽史·百官志四·兴中府》。
见“三司都理司”。
金末高级军事官员合称。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为都尉,至天兴 (1232—1234) 初年设十三都尉(一说十五都尉),秩四品,以曾掌元帅者充任,与元帅府、行枢
周朝称卿大夫家臣之长。别称“家宰”。《诗经·小雅 ·十月之交》: “家伯为宰。”
明朝左右布政使之别称。
连率即郡太守,其副贰为郡丞或长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率副贰。”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官名。即都官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都官郎中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官郎中”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丝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丝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典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