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反省院

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置,分设于首都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反省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入反省院监禁:一、凡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年1月31日公布)或以前颁布的《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9日公布)而获罪,已执行无期徒刑逾十年,有期徒刑满二分之一,而有悛悔实据者;二、犯前款之罪,刑之执行完毕,仍有再犯之虞者;三、犯一款之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四、依《共产党人自首法》(1928年10月20日公布)第八条规定移送者(指免除刑罚之共产党人取保后由法院移送反省院);五、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送反省院者。反省院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事务,下设三科:总务科,办理文书、庶务、会计等事项;管理科,专司管理事项;训育科,专司训育事项。每科设主任一人,助理员若干人。总务主任及管理主任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委派,训育主任及训育员由院长呈请司法行政部转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反省院并设评判委员会,由院长、总务主任、管理主任、训育主任及国民党省党部一人、高等法院推事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首都反省院的评判会其组成人员略有不同, 其评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院长及各科主任外,另由国民党中央党部指派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一人组成。)有关反省人出院及反省期限等重大事项,均由评判委员会决定之。

猜你喜欢

  • 军假吏

    官名,汉置,为临时设置代行某职的军吏。《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注:“军假吏谓军中权置吏也。”

  • 东上閤门副使

    官名。唐朝中叶以后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五代沿置,无职掌。宋初属横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太祖乾德二年 (964) ,定其品秩视员外郎 (六品) 。神宗元丰 (1078—10

  • 太子亲卫中郎将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长官。详见“亲府中郎将②”。

  • 右神策军统军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置二员,以崇禁卫,从二品。

  • 典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及东、北、翼三王府的属官,分别称为典天柴、典东柴、典北柴、典翼柴。

  • 盐铁转运使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元年(762),以社会动乱,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宴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此始。

  • 国史馆清文总校

    官名。清国史馆置,员额一人,掌总校满文之事。

  • 十八省

    政区名。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隶为直隶、于是有直隶一、布政司十四(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号为十五省。后又自

  • 道录司正印

    官名。清朝道录司主官。掌天下道教之事。天聪五年 (1632) 设,一人,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正一等街。

  • 劝学员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属县劝学所。员额二至四人,分掌所内事务,并分任各区劝学事务。二年一任,任满后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