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西晋置,隶御史台。设侍御史掌其事。东晋省。
参见“钦差大臣”。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领事官,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称为“待命”。依照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规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檐衣人为朴大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即“举状”。
官名。北齐、隋置。见“典农署”。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三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参见“师爷”。
官名。① 清朝负责宫廷宿卫及扈从皇帝之官员。从上三旗子弟中选才武出众者充任。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者,则入上三旗“行走”。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领。共分四等。顺治元年 (1644) 定各等员额; 一等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