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永乐后改水军右卫、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并领在外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四川都司、陕西都司、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永乐后增直隶宣州卫,陕西行都司所领卫所,四川都司所领土官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四川行都司所领卫所与土官昌州长官司等及云南都司、贵州都司所领土官茶山长官司、新添长官司等。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留守右卫、水军右卫、武德卫、广武卫。永乐后改水军右卫、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并领在外云南都司、贵州都司、四川都司、陕西都司、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永乐后增直隶宣州卫,陕西行都司所领卫所,四川都司所领土官天全六番招讨司等,四川行都司所领卫所与土官昌州长官司等及云南都司、贵州都司所领土官茶山长官司、新添长官司等。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及经历司经历等。参见“五军都督府”。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唐制,官员每年于小考后取得考牒,每五年大考, 综合小考等第, 决定升隆奖惩。等第高者,予以升阶。四次小考,总评中上者, 加官阶一级; 四考总评中中者亦进一阶;总评为上下者,加官阶两
负责把守一门的小官。参看《门者》条。
指当仕路,居要职掌握政权和掌握政权者。《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后世多沿用。
满语官名。汉译为“领催”。
官名,三国魏置,掌开荒种稻。《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县的等级之一。宋制为京、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一等,相当于唐代的“赤县”,参见该条。金制为赤、京、剧、次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二等,即诸京附郭的县,次于中都附郭的赤县。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官名。西晋置,属河南尹。官名,汉置,为郡县属吏,掌交通及修道架桥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