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名,又名掖庭狱。详“掖庭狱”条,参看“掖廷”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参领”。
汉高祖刘邦封赏功臣时所立的誓约,以保证功臣享有特权。其词曰:“使黄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戈盾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刀盾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戈盾”。
杂任职名。唐代置,中书省员额五十人,门下省员额五人,掌修补制敕之事。
流外官名。唐置,为亲王府典军的属吏,秩流外七品,员额不详。
河防官。金朝属都水监。管辖定陶、济北、寒山、金山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有埽兵约二千人。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由本部剳委充任。部郡从事官名。汉朝置,为司隶校尉、诸州刺史属官,每郡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州自辟除,秩百石。魏晋时为司隶校尉,北齐诸州置,职掌巡视诸郡,督察
官名。明朝始置,为卫的副长官。每卫二人,从三品,与指挥使、佥事同掌卫事,多为世袭,兼有流官。羁縻卫所置,则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清沿置为土官,设于甘肃、云南。掌所属土兵事务。参见“指挥使”。官名。明代留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元年(158)初置,秩六百石。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鸿德苑。《后汉书·孝桓帝纪》:“延熹元年春三月已酉,初置鸿德苑令。”注:“苑令一人,秩六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