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监门卫中郎将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置,四员,正四品下,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唐朝御史台诸侍御史,除年长资深者一人主日常事务号为杂端外,余者呼为散端。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宫伯中大夫”。
郡分职诸曹之一。魏晋以后置,掌治狱之事,见“郡法曹”。
官名。周朝置。诸侯侍御小臣的官长。掌祭祀宾客飨享侍御之政令。位在小臣正之下,众小臣之上。《仪礼·大射》: “射人告县于公。公升即位于席西向。小臣师纳诸公卿大夫。”郑玄注: “小臣师,正之佐也。正相君,
官名。明置,秩均为五品,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实为翰林官迁转之阶。景泰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延和一任此职,后不复设。
明代对监察官的纪律规定。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制定,据《明会典》卷二○九所载,其内容如下:一、凡都察院并监察御史、按察司一应诸衙门官员人等,不许挟私沮坏,违者杖八十。若有干碍合问人数,敢无故占恡不
官名。秦置,员二人,为治粟内史副职,秩千石。汉景帝后元年(前143)治粟内史更名大农令后改名大农丞。官名,汉置,为治粟内史之副,员二人,佐其行职事,后改称大农丞。参看“治粟内史”条。
见“都商税院”。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