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外官名。唐初置,检校刻漏。见“五官挈壶正”。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详见“噶 布伦”条。
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其佐官有同知登闻鼓院事,正六品。属官有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真、汉人各一员。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见“登闻鼓院”。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官名。西汉武帝时常以郎官供尚书署差遣,掌收发文书章奏庶务,后渐成定制,成为中朝常设官职,员四人,一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主羌夷吏民,一主户口垦田功作,一主钱帛贡献委输,分隶诸曹尚书。东汉置三十六员(或说置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外班。见“征税部”。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明清时知府衙门的内部组织有照磨所,掌勘磨卷宗等事。主官有照磨,秩从九品,员额一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管各种符节。《周礼·地官》:“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