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书佐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监督征收地方税;二、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四、滞纳
官署名。北齐设置,掌饲养牛羊等牲畜,以供应宫廷之需。各设署令为主官,秩从八品。见《通典·职官二十·北齐官品》。唐宋唯称牛羊司,参见该条。
清代的汉兵。清初招募的汉兵,其营旗为绿色,后来即称驻各省的汉兵为绿营兵或绿旗兵。清代各省驻兵,其初以旗兵为主力,中叶以后,由于绿营兵额的发展,变为以绿营兵为主力。绿营兵的兵种分为马兵与步兵,沿江沿海之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行钞币。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诸路交钞都提举司改立,秩升为正四品。置达鲁花赤、都提举、副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顺帝至正十年(1350),改为诸路宝泉都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职掌与中太一宫提点所同,参见“中太一宫提点所”。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长官,秩正二品,员额四人。
官名。① 东汉末置,献帝初平三年(192),以韩遂任之。三国魏时,与镇东、镇南、镇北将军合称四镇将军。多授持节都督,出镇方面,二品。位在征西将军下,一般不与征西将军并置。蜀、吴亦置。晋朝定为三品,如为
①官署名。唐朝将作监下属机构,置于王屋(今山西王屋),掌采伐材木,有监、副监、丞、监作等属。②官名。唐朝将作监就谷监长官,置一员正七品下。官署名和官名。见“百工监”。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