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九九>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司过

司过

官名。君王左右近臣,掌纠王过失,示惩戒。相传商朝置。春秋战国沿置。《吕氏春秋·自知》: “汤有司过之士。”《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司过荐罪。”《史记·赵世家》: “武灵王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秦汉之际张楚政权亦置,掌监察臣下。《汉书·陈胜传》: “以朱防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


官名,商朝设此官,掌对上给国王提建设性意见,供国王参考、纠正过失;对下监督、检举群臣过失并上奏。《吕氏春秋·自知》:“汤有司过之士。”战国时也设此官,《史记·赵世家》:“武灵王少,未能听政,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秦朝末年农民起义时陈胜设此官,掌监督群臣,检举上奏。《汉书·陈胜项籍传》:“(陈胜)以朱防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

猜你喜欢

  • 勤齐

    官名。南诏官,与爽酋、弥勤掌赋税。

  • 西南面都统军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边兵马。

  • 军机大臣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长官。俗称“大军机”,又称“枢臣”。正式名称,初为“办理军机事务”,以后分为“军机处行走”和“军机处学习行走”二等。嘉庆(1796—1820)中期以后,又分别称“军机大臣上行走”和“

  • 典寺鉴

    官名。北魏置。《寇治墓志》: “ (治) 夫人河内司马氏,父庆安,中书郎,典寺鉴。”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五四之二) 。

  • 法制院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官署名。清宣统

  • 宝福局

    官署名。清朝福建之铸钱局。顺治六年(1649)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或称提举库务所、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掌举察京城储蓄受给、监官能否,覆验所受三司计度移用之事。设提举官领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其所领事令三司分隶所属。官

  • 餼(饩)廪司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五年(1318)由上都应办所改立,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隶上都留守司。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 绫锦副使

    即“绫锦院副使”。

  • 乌撒宣慰司

    即“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