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师
官名。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司仪官员,位次于司马正。《仪礼·大射》: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
官名。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司仪官员,位次于司马正。《仪礼·大射》: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东宫警卫机构。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鹤禁卫,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司太原路,亦称太原按察司,设分司于西京。监治上都、兴和、德宁、净州、集宁、砂井、大同、太原、晋宁等路,设使、副使等。二十五年,移司于大同路,二
官名。秦朝治粟内史,西汉大农令、大司农及水衡都尉均置,员一人,为均输令副职。又,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令亦置,员四人。官名,为均输令之贰,详见“均输令”条。
明朝巡抚之别称。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宰官曹长官,掌供御膳。《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及(拓跋浑)为宰官尚书,颇以骄纵为失,坐事免。”一说与太官尚书为同职异称。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归本司祗应者,称勒留官。勒留官依一定选限,可出职授官。宋承唐制,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失被撤销所存记的职衔和记录等,称注销。如笔帖式京察一等,记名以理事、同知、通判用者,再遇京察,若列入二、三等,即将记名注销。再如官员有四次以上奖叙,如因过抵销一二三次者,
官名。即大理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卿。参见“大理卿”。
汉朝官秩等级名,后世也有沿置。《后汉书·百官三》:“中黄门,比百石。本注曰:宦者,无员。后增比三百石。掌给事禁中。”又《百官四》:“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