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史馆置,隶秘书省,掌修国史、实录、日历。哲宗元祐五年 (1090) 改为国史院,隶门下省。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史馆置,隶秘书省,掌修国史、实录、日历。哲宗元祐五年 (1090) 改为国史院,隶门下省。
官名。民国北洋军伐时期置,为数省或数区的军政长官,掌理所辖省区的军政事务。最高级地方军政长官。北洋政府为安排大实力派的需要,设置巡阅使一职,使其控制两省以上地方,在形式上隶于陆军部管辖。巡阅使因其所辖
官名。清朝八旗火器营职官,正三品,位在翼长之下。于各营总内拣选充任。分掌章奏文移及内、外火器营训练之事。
官名。即“噶伦”。官名。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额设四员,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上奏任命。见《卫藏通志七》。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缮写满、汉文的题本。凡科抄交刑部办理事件,由关系司承办,具稿呈堂官阅后,再由汉本房缮写正式题本上报。设堂主事满三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八人,经承十四人。
明清捐纳事例之一。指由生员或普通身分之人捐纳钱粮取得监生资格者。初推行于明景泰(1450—1457)年间,报捐者仅限于生员,后来普通身分之人可以报捐,称例监。
女官名。南朝宋置于后宫,三品。参见《宋书·后妃传》。
即宰相府。西汉丞相为宰相,故丞相府亦称宰府。东汉丞相更名司徒,司徒府沿称宰府。官署名,为宰相府的省称,也称相府。《后汉书·马严传》:“旧丞相、御史亲治职事,唯丙吉以年老优游,不案吏罪,于是宰府习为常俗
以臣礼事君,《尚书·周书·康王之诰》:“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黍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