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四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内命妇位号。南朝宋置,为皇帝之妾。《宋书·后妃传》说:“美人、中才人、才人三职为散役。”
官名。又名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职掌为管理新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并节制各省所设之学堂。二十九年,改称学务大臣。别置京师大学堂总监督,管理京师大学堂事。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改邮政司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包括原邮政、电政、航政三司全部职掌。次年复改称为司,职掌不变。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务。参见“路政司”、“电政司”
官署名。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有官典七人,随官勾检文案。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考工室令副职。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考工丞。官名,西汉置。为考工室令之副,佐令掌职事。详“考工室令”条。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周朝称有权势的官吏。《尚书·周书·无逸》: “君子所其无逸。”孔颖达疏引郑玄说: “君子,止谓在官长者。”
官署名。北宋置,掌收纳诸路州府买扑场院所收课利。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在武昌路复置监司,称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监治武昌、岳州、常德、兴国、靖州等路,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