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奥鲁提领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掌理辖区人匠诉讼,受詹事院札。置提领一员。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掌理辖区人匠诉讼,受詹事院札。置提领一员。
初为职衔名义,后演为官号。唐中宗神龙 (705—707) 中始为非侍中、中书令而居宰相职者加号。《旧唐书·中宗纪》: 神龙元年 (705) 六月癸亥,“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可共平章”;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炭下士二人,掌征收灰物、炭物于山泽之农。北周置掌炭中士,正二命;掌炭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官名。汉朝州郡属员。为不担任实际职务的散吏,地位尊荣,即署为从事而待以师、友之礼。三国吴州府亦置,见《三国志·士燮传》。官名,东汉末年蜀吴皆置,为州郡属官,无固定职事,受师友之礼遇,掌顾问等事。《三国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七班。
官署名。元朝始置,为交钞提举司下属机构。分置于大名、济宁等处。掌印钞事。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七月罢。明洪武七年(1374)亦置,隶宝钞提举司。掌印造宝钞。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次官,置一人。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宋朝提举宫观官的简称。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名。即将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将作大匠置,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大匠。官名。见“缮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