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署
参见“署缺”。
参见“署缺”。
官名,汉朝置,低于黄门郎一级的宦官。《后汉书·百官志三》:“小黄门(郎),六百石,宦者,无员。掌侍左右,受尚书事,上在内宫,关通中外,及中宫已下众事。”
官名,汉置,为金曹长官,掌货币盐铁事。汉朝公府置金曹,其长官正称掾,副称属;郡县也置金曹,其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均省称金曹。见《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后世多沿置,隋朝以后不置。
官署名。南朝梁设,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参见《梁书·殷芸传》。
泛指中书诸官,掌图书秘记章奏等事。《汉书·石显传》:“(石显)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书官……恭死,显代为中书令。”
官名。①亦作“内言”。相传舜时有此官,职掌承上启下,传宣上命,受纳奏言。《尚书·舜典》:“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孔安国传:“纳言,喉舌之官也。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战国亦置
官名合称。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副贰,每卫二人,从三品。宋朝为从四品,无定员,以宗室或武臣为之,皆空官无职掌; 南宋多不除授,孝宗隆兴(1163—1164)中复置,为武臣之馆阁职。
县纲纪吏名。秦置,印汉代的县功曹之职。见“县功曹”。
官名。汉朝有尚符玺郎 (尚符玺郎中),为符节令属官,掌保管玺印符节,三国魏称符玺郎 (符玺郎中),七品。西晋省。北魏复置,仍隶符节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监鹿详稳司养鹿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