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计部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计部次官,亦称计部下大夫。佐计部中大夫掌国家收入、支出的帐簿。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计部长官,称计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后,仍为次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北周天官府所属,为计部中大夫的副职,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周书·皇甫璠传》:“六官建,拜计部下大夫。孝闵帝践阼,转守庙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计部次官,亦称计部下大夫。佐计部中大夫掌国家收入、支出的帐簿。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计部长官,称计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后,仍为次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北周天官府所属,为计部中大夫的副职,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周书·皇甫璠传》:“六官建,拜计部下大夫。孝闵帝践阼,转守庙下大夫。”
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详见“尚辇局”。
官署名。明朝户部置。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收存浙江、河南、山东并北直隶真定府解到丝绵花绒,南直隶池州府、扬州府岁解土丝等物。官库名。明置,掌贮丝绵、布匹。以备各项奏讨及供内官之冬衣、
官名。即“职方清吏司员外郎”。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神策军上将军下。
诸侍中中协助正直侍中安排舆驾出行仪式者,由侍中轮流担任。在舆驾出行时,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随从护驾在后。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
指相国之官。《吕氏春秋·下贤》: “今汝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