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
官员在正式任命前先试用,看能否胜任此职,叫“试用”。《汉书·东方朔传》:“朔上书陈农战强国之计,因自讼独不得大官,欲求试用。”《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出师表》:“将军何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
官员破格升迁。《汉书·贾谊传》:“孝文帝说之,超迁,岁中至太中大夫。”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凡不循一定官阶等级而升迁, 称为超迁。如《汉书·于定国传》记“宣帝立, 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官名,三国魏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陈留王奂》:“相国左司马夏侯和、骑士曹属朱抚时使在成都。”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秦汉皆置太仆,掌车马,为九卿之一,均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二》,而未见“右太仆”,而《双剑簃古器物图录》卷下有西汉时“右太仆印”封泥,说明西汉时有此官。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石勒)旦召(王)假以为振忠都尉,爵关内侯。”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