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
官名。见“礼部仪部”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宫廷音乐。官名。北魏等置,从五品中,掌管音乐。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朝廷派驻诸镇监察政务的官员。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皇太后帐侍应之事。由著帐户充其杂役。
检验死伤的专职人员。国民党改府设于法院及县司法处。旧称“仵作”,参见该条。
官名。三国吴置,晋朝亦置。统率羽林军士,侍卫皇帝。西晋属左、右卫将军。官名,三国吴置,掌统率羽林军士侍卫皇帝。
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故称。宋初分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经徽宗崇宁二年(1103)及政和六年(1116)两次改名,七阶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
官名。即典牧令。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券书契约之法。《周礼·秋官》: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