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勋司员外郎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录勋清吏司员外郎”。
宋军器监所属机构。作坊始置于唐。《唐大诏令集》卷七二《乾符二年南郊赦》:“诸处本置作坊,只合制造干戈兵甲及进献供需。”宋承唐制置作坊,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分为南、北两作坊,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
官名,三国魏置。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者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近侍。中书监和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见“街道司”。
官名。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明制有典簿二人,录事一人。清制有典簿满、汉各一人,经承一人,掌章奏文移。每年夏季。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汇缮支出酒、盐、米、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并掌本寺官员俸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左阐教,缺出由左讲经升补。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一人,正七品。详见“上林苑监左监丞”条。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官名。西晋置,如开府,则为位从公,假金章紫绶,一品; 如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十六国后赵沿置。十六国时沮渠蒙逊等曾推段业为使持节、大都督、龙骧大将军、凉川牧、建康公,建立北凉。
散阶称号。清朝置。乾隆二十年(1755)始定,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六品及属八旗者正、从六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八旗改同绿营,只封正六品。五十一年,改为武略骑尉。
学官名。见“广文馆”